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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所得限「定額扣除」違憲,財政部委外進行研究,據了解,在參考各國薪資所得費用扣(減)除相關規定後,研究報告建議,除了可實額扣除無上限,也可採定率扣除。至於定率扣除有無限額?怎麼訂限額?哪些是上班族可列舉的項目?等執行細節、意見仍待整合。會計師、醫師等執行業務者的所得都可實額扣除,大法官認為,上班族薪資所得僅能定額扣除(目前12.8萬元)違反平等原則違憲。財政部委外進行研究,研究團隊上周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,並發表期中報告。財部預計明年初提出修法。與會會計師多支持定率扣除,讓上班族可將薪資所得直接扣除一定比率的成本費用後,再併入綜合所得課稅,比較簡便可行,「否則要叫上班族蒐集一整年的單據,連會計師都做不到」。會計師指出,可比照日韓採定率遞減減除,適用稅率愈高的人扣減率愈低,符合規模經濟及量能課稅的原則。舉例來說,因工作需要需買電腦,無論薪資高及薪資低的人,必要購買的電腦都是一台,薪資高者扣減率應降低。多數國家薪資所得費用扣減是採實額扣除,納稅人需保留憑證供事後查核。實額扣除中,可選擇定額或定率扣除,或同時採用定額及定率扣除。學者認為,執行業務和上班族性質不同,難以要求上班族比照執行業務者保留帳目憑證以供稽查。若僅採定率扣除也不合理,建議薪資除定額扣除外,另訂列舉扣除項目,若無法舉證,可設一個有上限的扣除率。至於哪些薪資的成本費用項目可列舉?會計師表示,這部分意見紛歧,例如快遞員需要備有機車,可能符合重大、實質負擔且直接且必要,但不一定各職業都有此需要,恐怕不符共通性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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